新会柑购销协议
销售方:江门市新会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(甲方)
购买方: (乙方)
甲乙双方经协商,就甲方柑围新会柑卖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该柑围位于小冈水果良种苗木繁育场内,面积约36亩,树龄7年。
二、期限由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。
三、中标日为本协议签订之日,乙方并当天1次性付清购柑款 元(人民币: 万元整)给甲方。乙方另付50000元(人民币:伍万元整)合同保证金给甲方,合同期满购买方没有违约行为,购买方退出交回给销售方当天无息退回给购买方。
四、乙方付清款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。
五、为发挥乙方的技术力量的作用,甲方委托乙方对果园进行管理。乙方在管理销售过程中,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管理,确保柑树健康生长,不得做损害树势、影响下年挂果的行为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 施肥8次,其中6次用国产优质平衡型复合肥,含量45%以上,每次每棵0.5市斤;另2次施用硫酸钾,每棵0.5市斤,约11月下旬施用。
2、 喷药8次,约8至10天一次,每次视病虫情况选用不同药物。
3、 每次施肥、喷药,乙方须通知甲方人员到场认可。
4、 大雨过后要及时排积水。
5、 收获期要做到一果两剪,不能损伤结果母枝及其它结果枝条。
六、乙方可借用甲方现有农具并维护好,损坏要赔偿。同时要做好围内的生产生活用房、设备设施等的维护和保管。
七、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该柑围新会柑的经营管理权和销售权。
八、自移交之日起,乙方自负盈亏,一切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。并且2015年12月25日前乙方将健壮的柑树如数交回给甲方。
九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。
销售方:江门市新会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心(盖章)
购买方(签名):
2015年 月 日